留学回国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步骤:
注册报到登记系统
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使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准备材料
报到登记表打印件(需粘贴2寸照片);
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说明学习时间和学位获得情况);
有效护照身份页和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如尚未取得,可用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信代替);
成绩单原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如没有考试成绩,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指定的地址。
等待审核
教育处收到材料后,通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查询进度
可以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中查询材料是否收到、审核状态等信息。
注意事项
如果材料寄出后,证明尚未办理完成就回国了,可以要求教育组将证明寄回国内地址。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可能不予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进行认证,可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正确的流程提交,以便顺利获得留学回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