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限制出国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 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 高级技术专业人才和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
6. 公安、边检、武警部队人员,以及科研机构或院校的人员;
7. 离职后的军人、机要员、政府官员,根据在职时的密级规定,在脱密期后方能申领因私护照。
限制出国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止贪污腐败、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逃离,以及保护个人安全。不同级别和职责的公务员受到的限制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