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想要出国,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履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和解协议: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者裁定不予执行。
其他情形: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提供担保:
在某些情况下,失信人员可能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得到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的同意。
失信人员如果已经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并通知出入境机构,则会被限制出境。限制出境的范围可能包括港澳台等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失信人员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他们也可能无法出国旅游或度假,因为失信人员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包括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