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条件如下: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对于曾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国后服务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申请者不能有以下情况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建议申请者在准备申请前,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官方指南和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