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留学离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协议离婚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进行审理。
如果双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在国外定居的留学生,其配偶在国内,则配偶在国内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建议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最简便的方式。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并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按照法院的指示参与调解或审理过程。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