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费留学的党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党费的方式如下:
保留组织关系:
党员在出国(境)留学前,应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的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暂停交纳党费:
在留学期间,党员可以暂缓交纳党费。
恢复组织生活后补交:
党员留学回国后,若被批准恢复组织生活,应根据相关规定补交留学期间的党费。补交标准如下:
若留学期间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照同期国内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若留学期间无工作或固定收入,按照现行国内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党员超过批准假期一年以上未回国,党组织可能会停止其党籍,并在其回国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组织生活及补交党费。
预备党员的处理:
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应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并经过政审合格后延长预备期。
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咨询所在党组织的具体操作指南。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最准确的做法是直接咨询所在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