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留级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包括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的课程,不予计算,即予留级。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
在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原始资料或病历复印件,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班主任认证,学年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
在校学生中途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
综上所述,学生留级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涉及学业成绩、健康情况以及特殊情况等多个方面。建议学生在面临留级考虑时,仔细对照上述条件,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详细的留级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