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出国留学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拔方式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管理协议
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该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并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派出与就业
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在校学生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手续,推选单位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按规定办理。
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期限未归的,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管理与服务
推选单位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归口负责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进行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和培训,指导办理出国手续,并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是管理留学人员经费的基层会计单位,负责经费管理工作。
经费管理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是为保证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的基本生活、学习以及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拨给的专项资金。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制度。
语言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可以通过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等方式证明。
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需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受理机构或单位统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需满足学术和业务要求、语言能力、政治和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条件,具体条件详见相关项目规定。
学习期限与资助范围
硕士一般为12-24个月,博士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
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公派留学回国就业,并要求签署回国就业合同。公派留学每年人数有限,因此非常受欢迎。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派留学生的选拔、派出、管理和经费使用,确保公派留学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