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中国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如果您是在此日期之后回国的留学生,那么您不需要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果您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已经提交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或者您的证明是在此日期之前由使领馆开具的,那么该证明仍然有效。
如果您是在此日期之后回国的,且没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您的留学经历:
1. 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
2. 提供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3. 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
4. 如果您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以使用该认证书。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证明您的留学经历:
您的护照及签证信息;
您的出入境记录;
您的回国行程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