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留学生落户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所需材料。以下是详细的落户步骤和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
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
落户原则
合法固定住所: 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 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 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提交材料 入户申请表(原件)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独子证或出生证) 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工作单位集体户:
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本人入户
亲属随迁
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
制证: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颁发和送达:
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学历认证:
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住房证明:
需要提供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
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落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