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留学资格通常有以下要求:
健康原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身心健康状况暂时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特殊情况
创新创业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参加海外游学等其他原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学籍与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研究生特定条件
经校医院诊断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的。
定向就业研究生,根据定向单位要求,需要先到定向单位入职的。
为增加社会实践、学科(专业)实践经验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其他要求
留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应转入学校。
保留学籍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因学校或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您所在学校或相关留学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