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接收函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接收函的标题应明确为“接收函”或“×××公司接收函”,并使用公文纸打印,确保格式正规。
称谓应写接收函开给的单位名称,可以是毕业生所属的学校或已有工作单位的名称。
正文部分应简洁明了地说明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某毕业生,并可以附加一些评语。
落款应包含单位名称、时间以及单位盖章。
若单位无人事接收权,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
提交申请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时,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等。
个人需先登录相关网站或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然后提交申请。
提交书面材料至单位经办人,包括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等待审批
提交书面材料后,需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
办理过程中,单位经办人需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深圳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联系毕业生签收。
领取接收函
审批通过后,单位经办人会将《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打印并交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此函办理派遣手续。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接收函的办理。
提前了解并确认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
若单位无人事接收权,可咨询并委托人才中心或相关机构协助办理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