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子女出国留学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子女姓名及与本人关系;
2. 出国事由;
3. 留学、定居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 所需费用及来源;
5. 往来银行账户及账目凭证;
6. 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7. 其他附属证明文件。
此外,可能还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遗产、接受捐赠、中奖等情况;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
其他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如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去世、失踪等重要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学历学位变化等动态信息;
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双规”和重大奖惩等情况;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休假、出国(境)情况。
报告的重点是“海外关系”,包括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干部,可能需要报备;若是普通员工,则可能不需要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