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国外留学政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个人简历:
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政治面貌证明:
如党员证、团员证等,证明个人的政治身份和表现。
思想汇报:
反映个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及执行情况。
工作表现鉴定:
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关于个人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评价。
奖惩记录:
包括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以及受到的处分、处罚等情况。
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调查:
了解家庭成员的政治态度、社会活动、经济状况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此外,对于因公出国人员,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行署外事办送审单(经行署领导审批通过,复印件)。
行署外事办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
因公出国(地区)申报表(需所在部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理意见,领导干部需地区纪检委意见,挂钩企业需地区公安局意见,复印件)。
出国通知书(挂钩企业需贸易合同及翻译件,复印件)。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照片一张。
对于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保留党籍的情况,需要填写《泉州市中共党员因私申请出境出国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国外或境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建议党员在准备留学政审材料时,详细列出所有相关文件,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