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不回国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下是具体规定:
违约赔偿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如果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人员需要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赔偿
如果留学生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则需要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法律责任
违约行为不仅会导致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例如记录个人档案污点、影响未来出国签证申请等。
非法居留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留学生逾期不归将被认定为“非法居留”,滞留时间超过180天,将面临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惩罚,情况严重者将被严禁永久入境。
必须回国服务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公派留学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建议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协议和法律规定,按时完成学业并按时回国服务。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回国或变更留学计划,应及时与留学基金委或相关机构沟通,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