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留学生回国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福利待遇
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的留学年限可以按连续工龄计算。
其他人员出国前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企业可协商确定具有经营管理岗位的留学人员的报酬,可实行年薪制。
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等入股参与分配。
博士、硕士人员若未安排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可暂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待遇对待。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
职务、编制
国家机关引进的博士留学人员应安排不低于副处级的职务,职数已满的可超职数配备。
事业单位聘用留学人员的编制已满的,可超编安排,逐步调整到编制内。
职称评聘
聘请的专家可在青岛市申请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
留学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指标限制,可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金支持
实施“优秀归国留学人员资助计划”,资助优秀留学人员经办重点科研项目。
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支持。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来青短期服务或长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通过市人事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部分科研资助经费。
其他优惠
获博士学位来青工作的留学人员,来青时的国内路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留学人员来青定居时携带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和科研仪器设备等物品,海关应予免税放行。
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区内创办、领办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留学生落户青岛时,可免缴城市增容费,其子女需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教育部门应优先安排办理入校、入园手续,并免收正常学杂费以外的费用。
创业支持
海归留学生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且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享受创业支持计划。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青岛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