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香港留学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处理方式如下:
保留组织关系
如果党员是在职期间公派留学,党组织关系通常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如果党员是个人申请的公派留学,党组织关系和个人档案可能会被转移至留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
转移组织关系
对于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或者根据个人情况转移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联系与恢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并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
党员返回后,应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
对于在香港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后可能会停止党籍,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可能会被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组织规定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党组织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