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办理落户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攻读学位的人员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
申请人身份证件及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访问学者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和申请人身份证件
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推荐函
公派访问学者还需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和单位公派协议
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出国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等相关材料
其他语言版本的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适用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的人员
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学习签注
国外或港澳地区高校邀请信
京高校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
京高校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
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其翻译件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
集体户口卡
身份证复印件
两张一寸照片
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上海落户特定条件
世界排名前50的境外高校留学生或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世界排名51-100的境外高校留学生或在“上海科创企业名单”内的单位工作的留学生,需要在上海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其他留学生可以选择6个月1倍社保基数落户,要求社保基数高于上海发布的平均工资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