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管理。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定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过批准的教育服务机构或企业法人,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为中国公民提供自费留学的信息、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和签证、组织安全教育等服务。
申办条件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自费留学政策,并具备相应教育或法律工作经验。
必须与国外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以保障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的赔偿能力。
申办程序
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办公条件和人员情况、合作与交流情况、资金证明以及拟开展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材料。
监督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宏观管理和政策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入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和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合同要求
委托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应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真实信息,协助申请人准备入学申请,并告知有关留学政策和费用情况。
禁止事项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不得随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以上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