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机构的备用金是指 用于支付赔偿的专项资金。当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时,备用金将发挥作用。备用金的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备用金的本金及其利息归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所有,在机构破产或解散时,这部分资金将作为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此外,合法中介还应具有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有编号的留学服务中介协议书以及50到100万元的备用金。这笔备用金是留学消费保护的基础,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共同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能够依法向中介要求索赔。
综上所述,留学机构的备用金是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资金,用于确保在发生损害时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