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费留学资助政策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资助范围
住宿费
伙食费
交通费
电话费
书籍资料费
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安置费
交际费等
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衣物补助费
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有不同的人民币标准:
热带:大学生700元,研究生750元,进修人员700元
温带:大学生800元,研究生850元,进修人员800元
寒带:大学生900元,研究生950元,进修人员900元
进修人员的衣物补助费由所在工作单位发放,研究生和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所有。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或按原价处理给本人
学习期限
硕士一般为12-24个月,博士一般为36-48个月
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
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调整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其他费用
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
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由本人自理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时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具体的资助标准和年限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