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生传唤流程如下:
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时,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开具《传唤证》
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
在传唤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出示工作证件,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以确认身份和传唤的合法性。
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执法人员需要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确保传唤的对象是合法需要传唤的人员。
出示《传唤证》
在传唤时,执法人员需要向被传唤人出示《传唤证》,并告知其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
执法人员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询问。
强制传唤
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以便家属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填写《传唤证》并签名
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被传唤人需要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如果拒绝填写或者签名,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讯问查证
对被传唤人进行讯问查证,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口头传唤
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件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当地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