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办学留学回国证明,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要点:
基本要求
驻名古屋总领馆负责办理在爱知、岐阜、三重、富山、石川、福井6县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者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在本领区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6个月及以上并拟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
特殊要求
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了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内学校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时间限制
如果在国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不需要提交护照相关信息。
留学回国证明的作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使领馆的规定进行申请。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