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后,若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报到登记表打印件(需从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注册登记后打印,并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
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说明学习起止日期、专业及学位获得情况);
有效护照身份页和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说明信原件);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中国驻外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若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相关人员的护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可能无法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如需对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进行认证,可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留意申请时长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