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南京留学生落户的流程和要求:
落户条件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教育部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如有合法稳定住所)。
落户流程
1. 携带上述申请资料,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2. 等待相关办理机关审查结果,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登记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
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
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如果上述条件均不具备,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