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出国留学的流程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党员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事由、前往国家或地区、时间、随同人员、费用自理等情况。
政审
党员所在支部初审,出具政审材料,符合条件的报上一级党委复审。
支部书记和党委(党组)书记需在政审材料上签署是否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县级领导干部报州党委组织部审批,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县委审批。
审查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公安局出具准予办理出国护照的通知。
护照办理
县公安局为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办妥出国护照。
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护照交县委组织部发放和保管;普通党员交所在党委(党组)发放和保管。
签证与保留党籍
确定出国具体日期后,需到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签证时,填写相关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或申请人所在党委(党组)发给护照,并进行出国前思想政治教育。
回国报到
党员回国返境后,要在一周内向党组织报到,领取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并在10日内主动将护照交回保管。
特殊情况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采取报告登记制度,需先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且个人出入境证照需上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其他要求
党员在填写出国留学的资料时,一般不标注政治面貌,但需要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信。
党员应增强党的观念,在出国前后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保持联系。
以上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政策规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在出国前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党纪国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