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福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要求和所需材料:
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在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不含已就业)。
在出国前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交最终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向出国前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恢复户口手续。
在出国前户口注销地所在县(市、区)其他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的,提交最终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拟落户户主(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在就业地登记户口的,提交最终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单位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落户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接受单位证明。
接受单位《集体户口本》。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的出入。
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婚姻证明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未婚不用提供)。
毕业证书。
社保缴纳凭证。
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法定证件)。
无房证明。
单位集体户首页。
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注意事项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的“租赁”不包含私人等非政府房管部门提供的租赁住房。
若直系亲属已在此地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
落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还需提供就业单位出具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向相应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确保落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