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归国后,主要归 多个部门管理,具体如下:
教育部
教育部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并与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高等学校
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
负责全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政策制定、实施、监督以及工作协调,同时负责外国留学生的签证事务和外事管理工作。
各培养学院
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包括设立相关岗位、安排培养计划、教学组织、成绩管理等。
教务处、研究生院
分别负责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外国留学生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的备案以及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
保卫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这些部门应为外国留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国家移民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的政策,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就业、创新创业及贡献国家发展。
外交部
负责处理留学生相关的外交事务和签证手续。
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疗保障局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留学人才回国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留学生归国后,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包括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各培养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建议留学生在归国前和归国后,与上述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便更好地获得相关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