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托管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未就业留学回国人员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内高中(含高中以上学籍档案)。
提供出国留学前的工作证明(如果没有工作经历则不需要)。
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原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已就业留学回国人员
若档案仍在国内学校或非户籍地人才保管,需先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档案保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
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提交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打印件1份(需单位盖章并填写完整)。
提交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所获得的“令牌”邮件的打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完整的《留学人员登记表》1份。
若为博士后或访问学者,需查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
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建议:
尽量将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这样在办理留学认证、落户等手续时会更加方便。
如果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手续也非常简便且免费。
务必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