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的户籍要求填写时,需要确保所有相关条件和信息都得到准确无误的反映。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用于指导如何填写留学落户的户籍要求:
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取得本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额外条件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入境回国日起,需要在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相应指标。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将档案转移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并预约提交资料。
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
所需材料
未注销常住户口的,凭申请人收到的入户短信打印《指标卡信息明细表》,或使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信息。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
随迁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翻译件公证书(国外出生)。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法律文书及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随迁子女属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及相关材料。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