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留学生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对象
包括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及学籍在我校的外国学生)。
参保标准
2024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40元/人。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
参保申请及登记
参保学生需在学工系统医保模块进行申请和登记。
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在福州市市级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医保报销比例为50%,年度统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待遇
起付标准:三甲(不含专科)400元,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200元,二乙、一级1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5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报销比例:三甲(不含专科)60%,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70%,二乙、一级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
封顶线: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30%。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
在校大学生(包括外地学生、港澳台、外籍学生)都能参保,采取自愿原则。
建议:
留学生应按时缴纳医保费用,确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留学生在就诊时,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政策,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留学生,可以关注大病补偿待遇,以便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