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学人员交纳党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公派留学人员
到达国外编入党支部后,党费交纳的具体情况由使馆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派出国劳务人员
应将国内外工资合并作为基数,兑成人民币后按比例交纳党费。
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
出国(境)期间暂停交纳党费,待回国内并恢复组织生活后补交。
自费出国留学者
在学成回国之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前,单位党组织应教育党员保持与驻外使领馆和原单位的联系,并暂不交纳党费。
如果党员超过批准假期一年以上,应停止党籍,回国后需经过审查批准恢复组织关系并补交党费。
境外学习期间的党员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回国或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补交。
无经济收入的党员
包括学生党员和无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如有困难,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但需本人申请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遵循上述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