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
报到登记表打印件:
需带序列号,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就读证明信原件:
需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以及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有效护照身份页和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毕业证及学位证
。
成绩单: 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如没有考试成绩,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交换留学生需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办理流程:
留学回国前(通常回国前两周内)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办理。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时,须附上一个已付足邮资并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邮信封。
注意事项: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可能不予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单独开具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但可持该证明回国后前往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之一。
办理时间: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通常需要一定的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使领馆的工作安排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留学生回国后户口迁移的相关程序。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参考资料,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最近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