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1998年之后来穗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根据《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而设立的一种资格认证。以下是办理该资格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1. 1998年之后来穗,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并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单位负责人需在“接收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适用于国外学位获得者);
3. 出国(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国内进修、访学或博后人员);
4. 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新、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
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6.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以及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具的工作(研究)证明(适用于进修、访学或博后人员);
7. 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办理流程
1. 留学人员登录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业务申报;
2.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并通知递交纸质材料;
3. 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到留学管理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4. 留学管理中心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留学人员颁发《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注意事项
表格填写需用黑色水笔或直接打印,并加盖公章;
所有文件需提供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翻译机构翻译章;
留学人员需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资格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