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出国留学主要有两种途径:官费和自费。
官费留学
选拔标准:通常要求参加检定试验,国内大学毕业者需通过两次考试,即先在本省考试,及格后再到北京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后由核稽局派遣。国外大学本科毕业生、教授或助理教授可免试。
留学类型:包括革命有功人员留学、庚子赔款留学、稽勋局派遣留学等。
特别政策:例如,1912年稽勋局根据孙中山的建议,选拔对革命有功之青年赴欧美日留学,并拨付资金作为行资和治装费。
自费留学
门槛:当时出国手续相对简单,如去日本甚至免签证,只需填写表格即可批准。但自费留学门槛较高,需要家庭经济条件较好。
管理: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国外留学规程》,对自费留学生进行管理,成绩优秀者可以享受奖学金补助。
女子留学
途径:女子留学途径包括自费留学、退赔庚款留学与官费留学。
专业领域:女子留学专业领域得到拓展,反映了当时政府对女子留学的管理加强。
出国方式
水路出国:多数县人大多从水路出国到欧洲,方式有“藏舱”和办理护照两种。
留学影响
历史人物:如胡适、陈衡哲等留学生,他们的留学经历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