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是用于调动人事档案的正式公文,通常用于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了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它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用于说明接收档案一方愿意接收拟调入人的个人人事档案,并请求原存档单位将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商调函的格式通常包含发函单位名称、字号、文号、受函单位名称、商调理由、商调事项和发函日期等信息。
商调函与调档函的主要区别在于发文单位、人员身份、档案流动方向、格式和制度背景。商调函适用于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人才市场之间的调动,而调档函适用于人社局下属的人才市场调档案或平级单位调动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仅有商调函并不足以调动档案,实际调动档案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工作单位的书面申请、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原单位的同意以及人事档案的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