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经取消,但留学生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的留学经历: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
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接受函,作为留学经历的直接证明。
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持有国外院校颁发的正式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这是证明留学经历的重要文件。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
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进修证明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能够证明留学生在国外的学习经历和所获得的学术成就。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果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并获得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这份认证书同样可以作为留学经历的官方认证。
护照及签证:
提供留学人员的护照及签证记录,这些文件能够证明留学生在国外的出入境时间和学习期限。
出入境信息:
提供留学人员的出入境记录,包括出入境时间、地点等,这些信息能够辅助证明留学经历。
回国行程票据:
提供留学人员的回国行程票据,如机票、船票等,这些票据能够证明留学生已经完成了留学并返回国内。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综合证明留学生的留学经历和所获得的学术成就。如果文凭证书丢失且无法补办,或确已获得学位但证书延迟颁发,留学人员应确保满足相关条件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以便顺利认定留学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