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入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不同城市的具体要求及所需材料:
深圳市
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无违法行为。
所需材料:
个人需准备的材料:
正面免冠的彩色证件照片。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本)以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者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若有小孩随迁,则需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文件或医学出生证明,以及身份证(16岁以下无需提供)。
根据落户方式额外所需材料:
若选择配偶家庭户,则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
若选择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则需提供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若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则需提供户主的户口簿。
若选择本人单位集体户,则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若选择配偶单位集体户,则需提供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若选择派出所代管户,则需提供盖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州市
条件: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
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或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年龄要求: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
社保要求: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所需材料:
《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本人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国(境)外学位证书。
根据落户地址提供对应材料:
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
家属随迁材料:
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随迁)。
上海市
条件:
取得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并可以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在留学期间没有缴纳社保。
境外的学习时间要求:博士学历需满360天;联合培养需满180天;国外硕士需满180天;本科需满720天;进修、访问学者需满360天。
毕业回国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缴纳上海社保。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所需材料:
个人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
国内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国外学校学位证及所有成绩单。
护照、签证和所有出入境记录。
承诺与授权书。
个税税单。
有读语言/预科经历的,提供成绩单及证明材料。
有转学分经历的,提供转学分的成绩单及证明材料。
有过退学经历的,提供退学证明。
有网课经历的,提供网课证明及查询路径。
国外工作证明材料,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纳税证明。
国外结婚生子:结婚证明、出生证明、小孩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