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协议书公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资助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资助方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除外);
留学人员以及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保证人担保资信证明(包括银行存款单、不动产或机动车所有权证、人事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保证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留学人员的保证人;
保证人应提供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单)或提供不动产所有权证、机动车所有权证或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证明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签约
甲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协议书》,并加盖甲方的公章;
乙方在同甲方签署协议书时,应有自己的保证人参加。
公证
《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办理签约公证时,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分,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
公证地点
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
北京以外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地方省、市级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
其他注意事项
甲方代理人应与乙方无亲属关系;
如有其他公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应按要求准备。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