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合作研究或就读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生学者,需要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教育科技部报到注册,以便在离港时开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准备材料
港澳通行证
学生证或职员证
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的名称(如果无工作单位)
注册报到
到中联办教育科技部报到注册,填写登记表并上交,无需手续费。
注册时,需携带港澳通行证、学生证或职员证,并填写相关信息,如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的名称等。
办理学习证明
在预期离开香港的前三个月内,到中联办办理“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携带港澳通行证、学生证或职员证及其复印件,其中港澳通行证需复印首次抵港(大陆和香港)签注的页面及最后一页。
填写“留学证明申请表”,立等可取,需支付20港币的手续费。
补办证明
如果“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遗失,可以补办。进门后,保安会指引你去大厅服务台,领一个号码牌,填写一份“留学证明申请表”,立等可取,一份“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需要20港币的手续费。
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离港前三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