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去重庆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申请
获得国(境)外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具有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均可申请来重庆工作。
主管部门
重庆市人事局是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接待、咨询、调整安置、协调、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购车优惠
在国处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结)业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留学人员,凭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和聘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准予在国内用现汇购买供个人自用的国产小汽车一辆,计入本人免税限量。
免税放行
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带进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的范围内海关准予免税放行。进口自用小汽车每户限一辆,征税放行。
户粮关系
在重庆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免收城市增容费《指标卡》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随归的配偶原在重庆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联系工作单位;原在重庆没有工作单位的或在不在重庆工作的,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推荐安排。国家人事部分配来重庆的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工作。
引进原则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原则,尊重个人意愿,营造和优化有利于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的人才环境,帮助和支持留学人员发展事业、成就理想。
引进措施
大力引进我国公派、自费出国(境)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到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重点引进我国公派、自费出国(境)留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以上资格的人员;学成后到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等从业,并拥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其他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我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落户政策
根据重庆市政府最新发布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目前重庆市户口迁入的种类包括务工经商、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学生和其他户口迁移。
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毕业两年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贴,博士3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2万元。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学士及高级工每月6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2000元。通过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政策期限最长可达5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毕业生,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台湾学生政策
支持台湾学生按规定就读重庆市各级各类学校;支持台湾大中学生来渝交流、短期研修;在渝学习期间,台湾学生看病就医,可与重庆市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凭学生证可在渝享受铁路交通、公园、景区等优惠。在支持台湾大学生来渝见习方面,重庆将对组织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12个月。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渝就业创业,重庆不仅支持台湾青年在渝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文旅及电商等相关工作,参与重庆乡村振兴、支教送医、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社区治理等事业发展,亦支持重庆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台资企业招聘台湾青年。对聘用台湾青年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涵盖了留学生来重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工作申请、落户、购车、免税、户粮关系、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