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考虑回国留学前,需要确保已经清偿了所有欠款并履行了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者不予执行的;
4.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5.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只有在履行了上述义务并被法院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后,失信被执行人才能解除限制,包括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回国的限制。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名单中删除,随后便可购买机票并按规定程序回国。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则可能无法购买机票,即便购买了也可能无法登机,因为航空公司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