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湖南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与居留政策
留学生来(回)湘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可向省、市(州)政府人事部门申请领取《湖南省(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需多次出入国境的,可凭本人护照,向当地公安部门申办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同等期限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来(回)湘工作,要求取得常住户口的,可凭《湖南省(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由当地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聘用与职称评审
对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可根据岗位需要,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考察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用或委任其担任适当职务。
对已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职称的留学人员,可直接聘用或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优秀者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工资与待遇
党政群机关录用的留学人员,其工资标准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留学人员,其报酬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协商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按高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原则从优确定首次工资标准;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以内的职务(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本人工资10倍以内的职务(岗位)津贴。
创业支持
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学术交流等。
鼓励科研、教学、卫生等事业单位积极引进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接受留学人员的单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的限。
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有条件的市、州要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已建成的留学人员创业园,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并不断完善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具体城市政策
常德: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申请落户常德,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若属于常德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创业补贴等。
张家界: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申请落户张家界,年龄一般限定在40周岁以下,若符合张家界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要求,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购房补贴。
长沙:毕业5年内归国留学生于长沙创办企业可申请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还可在申报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中享受优先扶持或者法定代表人35岁以下可申请“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
湘潭:对归国留学人员来潭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员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4万元。提供信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并给予贷款贴息。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鼓励留学生回湖南工作、创业,并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和便利条件。建议留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城市和政策进行申请和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