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针对留学人员的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置条件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入户原则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
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
若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可根据工作地点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落户于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
在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对于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提交材料
需提供入户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护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其他条件
学历入户:中心城区需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职称,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郊区市县需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投资入户: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县城投资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15万元,经营时间为1年,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纳税入户:两年纳税3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在拥有不低于16平方米住房后可入户。
投靠入户:包括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退休或达到一定年龄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等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农村籍高校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成都市将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成都市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