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至少360天。
2. 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 入境回国日起,两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 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至少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
5. 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单位有落户资格。
落户流程:
1.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将档案转移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3. 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并预约提交资料。
4. 准备落户地址证明等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递交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5. 等待50个工作日后,在规定的日期前领取结果。
注意事项:
档案内容需完整规范,包含国内学历(学籍)材料原件。
人事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档案查询可以通过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进行。
线下材料提交时,需按照清单顺序整理申报材料,并由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核验材料原件。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