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海归认定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术和技术声望
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职务和学历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国外大学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有记录,并学成回国以后在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完成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
居留权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学历认证
留学人员必须得到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认可,否则其学位不予承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制订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明确规定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等材料。
其他条件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综上所述,留学海归的认定不仅涉及学术和职务的要求,还包括居留权和学历认证等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留学人员才能被认定为海归。建议留学人员在回国前,通过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以确保其学历得到官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