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出国留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申请出国(境)事由
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事由、前往国家或地区、时间、随同人员、费用自理等情况。
政审材料
支部初审后,出具政审材料,符合条件的报上一级党委复审。
支部书记和党委(党组)书记需在政审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查与护照办理
县委组织部审查,并发放《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审查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公安局出具准予办理出国护照的通知。
护照领取与保管
县公安局办理护照后,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护照交县委组织部发放和保管,普通党员交所在党委(党组)发放和保管。
签证申请
确定出国具体日期后,填写《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或申请人所在党委(党组)发给护照,并进行出国前思想政治教育。
回国报到
党员回国后需在一周内向党组织报到,领取并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和《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
10日内主动将护照交回县委组织部或所在党委(党组)保管。
其他注意事项
普通党员出国须上报相关部门,党员干部需遵循严格程序,包括报批、言行注意、证件上交。
出国留学时,无需提及党员身份,预约签证时也没有要求写上党籍,签证官不会询问是否入党。
如果是毕业生出国,需要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党籍一般可以保留五年。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注意在出国前后与党组织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