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离职人员应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开具离职证明的事由和内容。
填写信息: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并在离职证明上填写离职人员的姓名、员工编号、在职时间、职务、离职原因等信息。
盖章签字:
用人单位应在离职证明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发放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放离职证明。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应当及时告知离职人员,并在30日内发放。
离职证明应当包含的重要信息有:
单位全称(根据注册批准证书中的正式全名为依据)
离职人员的真实姓名
之前所担任的具体职务
加入该公司工作的时间长度
出具此份证明的具体日期
离职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如有竞业禁止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需明确标示出这份特殊的竞业禁止条款
公司的完整名称(可在页眉处打印公司logo以宣传公司形象)
公司联系方式(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处理)
一般用A4纸打印,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化要求
离职证明应当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应当由公司指定的领导签字盖章,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离职证明的开具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