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去香港留学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党籍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保留党籍
如果党员是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
对于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也保留在原单位。
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原就读高校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并至少每半年联系一次。
停止党籍
如果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在出境后,其党籍可能会被停止。
对于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也会停止党籍。
恢复党籍
出国(境)并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在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恢复组织生活。
如果在规定的保留期限内(如2年)未提出恢复申请,或无正当理由,可能会被视为自行脱党。
特殊情况
对于预备党员,如果经批准出境定居,则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党组织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党员在出国前咨询所在党组织,了解详细的党籍处理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