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人员在签订协议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该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签约时,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同时到场,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必要部分。
办理签约和公证
签约和公证可在地方省、市级公证处办理,留学人员在领取出国签证和机票之前需完成签约、公证、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约和公证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遗漏或误填。
交纳费用
留学人员应向留学基金委交纳相应的费用,包括保证金、学费等,并可能需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如公证费、翻译费等。
与学校签订协议
除了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协议外,留学人员通常还需要与学校签订留校意向协议或学籍相关的协议。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应确保按时回国服务,并在留学期间遵守中国和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向派出单位提交学习(研究)期间的总结报告,并在派出单位安排下工作。
以上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留学人员及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通知和指南,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